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什么样的情形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在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行政机关由于执法中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此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什么样的情形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情形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魏雨婷律师解答: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魏雨婷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
(一)行政处罚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如申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修理器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四)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
(五)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如各种摊派、多收费等。
(七)认为行政单位未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这里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发给的,对规定由企事业单位发放的,不属行政诉讼范围。
(八)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魏雨婷律师,法学研究生学历,2014年执业,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理论功底深厚,逻辑思维能力强,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准确判断案件走向,为当事人提供正确的引导,从而使案件取得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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