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医疗纠纷 >> 哪些情况下算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多的,医疗事故一般是属于医护人员在实施救治的时候,违反法律和工作程序的规定产生的,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况下算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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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算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有哪些?
北京惠诚(杭州)律师事务所麻广军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是: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北京惠诚(杭州)律师事务所麻广军律师解析:
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
1、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2、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4、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本人于1994年执业,于内蒙古2004年进入北京执业,先后做客于中央电视台面对面栏目、上海东方、北京、内蒙古电视台接受新闻采访,本人擅长于刑事辩护、刑事诉讼,曾代理内蒙古宝马、西乌旗矿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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