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我们是大型公司的正式员工的话,那么其中给我们申请的福利也是挺多的,而且,每个月还会给我们缴纳公积金,这个东西以后的话是很有用处的,那么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网友咨询: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张翠律师解答: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张翠律师普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张翠律师解析:
获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1.先查看自己是否符合领取公积金的流程。
2.去公积金缴费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个时间工作人员会告诉你所需准备的资料。
3.查找财务部门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章。
4.去公积金缴费基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并且提交资料。
5.当你的申请经过审核通过以后,大概一到三天里面的余额就会打到你的银行账户里了。
张翠律师,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2009年开始律师执业,精通民事、经济、商事、刑事等法律,侧重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代理、商业项目风险控制及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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