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所附的条件需要符合什么具体要求,有哪些?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发生或出现)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那么所附的条件需要符合什么具体要求,有哪些?
网友咨询:
所附的条件需要符合什么具体要求,有哪些?
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王实践律师解答:
所附的条件应当符合的要求有: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专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属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王实践律师解析:
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可以进一步加以分类:
1.按条件的作用,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前者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之法律效力的产生。
后者的作用则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即行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是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否则,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而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
2.按条件的内容,分为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凡是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就是肯定条件;而凡是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就是否定条件。
王实践律师,1985年参加工作,曾攻读法律及生物两个专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2012年4月被民革西安市委授予2007—2012年度社会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是深圳市第一届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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