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什么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怎么规定的?
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果发现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法院可以追加抽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那么什么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什么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怎么规定的?
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刘为律师解答:
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刘为律师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
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刘为律师解析:
认定股东借款与抽逃出资的几个因素:
1、金额。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占其出资财产大部分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否则,借款的概率高。
2、利息。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无利息约定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否则,借款的概率高。
3、还款期限。股东取得财产无返还期限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有期限的借款的概率高。
4、担保。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担保手段为准,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无担保手段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否则,借款的概率高。
5、程序。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否则,借款的概率高。
6、主体。积极的控制股东、当权派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消极的非控制股东、在野党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借款的概率高。
2019年8月至今在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执业。
2006年至2019年7月在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执业。
2017年被评为眉山市优秀律师。
担任过政府、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累计处理过的经济纠纷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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