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可以申请复议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可以申请复议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可以申请复议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肖卫红律师解答:
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海关行政处罚。
2、海关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5、管理相对人申请海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海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6、违法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7、海关税收征管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肖卫红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只要存在下列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就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机关存在违法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三)行政机关存在违法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四)行政机关存在违法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五)行政机关存在违法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侵权行为;
(六)行政机关公布的红头文件,存在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且依据该文件采取了具体的侵权行为;
(七)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登记的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北京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专业律师,办案风格严谨务实,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拆迁案件三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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