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无效的货运合同要如何处理,是怎样的?
合同的效力对双方民事行为有巨大的影响,运输合同是承租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那么无效的货运合同要如何处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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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货运合同要如何处理,是怎样的?
福建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陈毅伟律师解答:
在承运人没有从事货运业务的资格时,具体处理方法是:
1、承运人在完成运输任务前取得相应资格的,对方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应当不予支持;
2、承运人按照约定完成了运输任务的,承运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3、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任务的,承运人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福建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陈毅伟律师解析:
无效合同作为典型的私法行为,合同必须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认定合同无效应当完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主要原则如下:
(1)不违(非)法即合法有效原则。
(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一般性规定的合同,不再被确认为无效。
(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官不要轻易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
(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
(5)认定无效合同启动司法程序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
无效合同制度体现了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妥协。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才能成为认定无效合同的依据,不同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规范力不同,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所以在司法上要与时俱进地适用法律,更要公私利益兼顾,尽可能多地考虑认定和处理的社会效果。
福建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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