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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那么工程在何种情况下要进行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工程在何种情况下要进行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是怎样的?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田野律师解答: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
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田野律师解析:
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1)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质量指标开始下降,出现有个别的与质量标准稍有偏离的检测数据,出现少量的不影响产品合格检验,但应处理修补的质量缺陷,如混凝土表面的麻面,小面积蜂窝等。这时应及时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采取措施纠正,扭转质量下降的趋势。
2)质量缺陷正在发生时:若正在发生质量缺陷,或已经出现质量缺陷,应暂停施工。待采取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复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应返工处理。
田野,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曾担任6年职业刑警、6年职业法官。律师执业12年来承办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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