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甲方拖欠工程款,工程人应该如何维权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工程款是每一个工程人员最关心的事情,辛辛苦苦做完项目就等着拿钱的这一天。
网友咨询:
甲方拖欠工程款,工程人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1、直接沟通和协商。在沟通过程中,可以指出合同条款、工期延误带来的影响以及可能进行法律诉讼的后果,以促使对方采取行动。
2、及时找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协调。
3、提起诉讼。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当事人。法院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是法律有约束力的,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依据施工图纸、说明书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仅当验收合格时,发包人才需按约定支付价款。若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则不得交付使用。修复至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发包人需支付工程款;若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发包人可以依法不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能再以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拒付或扣减工程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按照建设工程有关质量缺陷责任、保修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属于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应具有拒绝支付或者扣减工程价款的抗辩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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