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审理故意伤害罪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是哪些?
故意伤害罪是刑法中适用最为普遍的罪名之一。各种纠纷争吵,矛盾进一步升级后,最后往往归结到“拳头解决”,伤情达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必须立案追诉。那么审理故意伤害罪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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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故意伤害罪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是哪些?
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杨润冬律师解答:
审理故意伤害罪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对伤情程度介于轻、重伤边缘的案件,在处罚时要慎重;
2、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罚;
3、故意杀人是因杀人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杨润冬律师解析:
审理故意伤害罪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一般性的打架斗殴,只是造成人体的痛苦,并不损伤人身健康或者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般违法行为,不应以本罪论处。
(二)故意杀人是因杀人的故意而致人死亡的,而故意伤害致死是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因此,明显地只有杀人故意,杀人未遂,只造成伤害结果的,按故意杀人的未遂犯处罚。明显的只有伤害的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人死亡的,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罚。
(三)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罚。凡突然持械行凶的,虽然不像预谋杀人那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但其特点是不计后果、不顾被害人死活。
(四)对伤情程度介于轻、重伤边缘的案件,在处罚时要慎重。
杨润冬律师, 太原电视台《有话好好说》常驻法治点评嘉宾,执业以来成功办理矿权侵权纠纷案(4200万,胜诉),股权纠纷案(1800万,胜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600万,胜诉)等重大案件,执业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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