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出于某种个人动机或目的,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吴毕民律师解答: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吴毕民律师解析:
特别说明:
1、毁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易燃易爆等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认定为本罪,应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故意毁坏耕地或者进行破坏性采矿,应认定为其他犯罪。
3、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4、被告人为泄私愤,侵入他人股票交易账户并修改密码,在他人股票交易账户内,采用高进低出股票的手段,造成他人资金损失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罪。
有些财物,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社会管理秩序,毁坏该特定物则不能成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对象,刑法规定了单独的犯罪予以保护,此类财物有以下几种:
一是与公共安全相关的财物,如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台等。
二是与社会管理秩序有关的财物,如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界桩界碑、矿产资源等。
三是与国防利益有关的财物,如武器设备、军事设施、军用通信等。
吴毕民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从执业至今秉持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了数百起纠纷案件。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