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财产保全风险如何防范,怎么处理?
财富可以给人带来快乐,但有时也会带来烦恼。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也一定要面临不得不提前防范的风险。财富是用风险来衡量的,只有过滤掉风险的资产才是高净值人士真正拥有的资产,那么财产保全风险如何防范,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财产保全风险如何防范,怎么处理?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郭俊律师解答:
财产保全风险的防范方法如下:
1、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2、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3、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郭俊律师解析: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
郭俊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理论功底扎实,有一定的办案经验。诚于人,勤于事,执业以来广受当事人赞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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