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是什么,有哪些?

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是什么,有哪些?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年09月1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在很多时候,我们需要提高自己的土地的产率或者是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土地的时候,我们需要运用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那么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是什么,有哪些?

在很多时候,我们需要提高自己的土地的产率或者是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土地的时候,我们需要运用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那么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是什么,有哪些?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孙侠律师解答:

地役权人的义务主要有: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为之,这样才能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于过分损害供役地的效用;

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受到损害;因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要在事后及时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孙侠律师解析: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地役权的效力: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孙侠律师,上海孙侠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有哪些  征地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是什么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7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