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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四亩地果园 ,2014年镇里征收土地开发收购价一亩4万,总的四亩多,并且没有征得同意,私自强行把果树都砍掉。那边来量地的人,没有量到我家地的数值,按照3亩多计算,直接按照三亩多开支票,支票名字我爸爸。我们没有去签字同意征收和没有领取支票里面的钱。这快地荒废了7年。今年又打算开发这块地了,一亩是6.8万。我们去问村里领导,他说只能按照14年的三亩多和一亩四万计算。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徐志煌律师 福建-莆田 福建莆秀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思维灵活,针对疑难案件能多角度突破解决问题,用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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