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行政监察与行政检查的区别有哪些,是怎样的?
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国家设立了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此外,对于普通公民,也是可以监督行政机关的。那么行政监察与行政检查的区别有哪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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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与行政检查的区别有哪些,是怎样的?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邱阳律师解答:
行政监察与行政检查的区别:
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邱阳律师解析:
行政检查具体形式有:检查,如根据人民警察法可进行的当场盘问、检查;鉴定:如根据种子法可进行的种子质量优劣鉴定;登记:如按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的暂住登记;其他非行政许可的登记等等。
行政检查具有相对人义务性、行政行为主动性和限制性。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九项行政行为一起,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行政监察的条件包含: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邱阳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进入政府机关工作。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擅长处理行政案件、婚姻家事纠纷以及合同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秉承“诚心、专心、细心、热心”的准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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