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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一个传统的侵犯财产类犯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哪些职务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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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职务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怎么规定的?
广东平英律师事务所陶延年律师解答:
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职务是: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广东平英律师事务所陶延年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4)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通说认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理财物的便利条件或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5)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物。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本单位所有的财物;本单位享有的债权;本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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