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医疗纠纷 >> 病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常见具体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在发生医疗事故或是医疗纠纷的时候,病历等等相关的证据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了,它是决定一方能否占理的关键要素。但是有些病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病患在拿到病历的时候也不知道怎么样利用它来维权。那么病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常见具体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病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常见具体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内蒙古胜辩律师事务所朱炎律师解答:
病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常见具体情形如下:
1、病历不完整,可能存在隐匿或销毁可能的;
2、病历涂改过,可能存在伪造,篡改可能的;
3、重要病历记载与事实不符的,与记载内容互相矛盾的;
4、告知内容没有书面记录的;
5、非经主治医生或护士书写或无签名的;
6、影像资料记载的姓名,拍摄时间和患者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7、病理切片和检验报告互相矛盾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内蒙古胜辩律师事务所朱炎律师解析: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禁止鉴定病历的真实性,患方主张病历不真实时鉴定机构将终止鉴定,医学会并不承担病历真实性的认定责任。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对于鉴定材料不真实的鉴定委托不予受理,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的可以终止鉴定。事实上,《通则》明确了对病历材料真实性的认定责任属于委托方。司法鉴定机构对存在异议的鉴定材料也不予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证据的真实性认定属于法院对证据属性认证的法定职责。
朱炎律师,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长期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常年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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