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算累犯吗,法律怎么规定的?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那么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算累犯吗,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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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算累犯吗,法律怎么规定的?
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姚婷婷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姚婷婷律师解析:
特殊累犯需要如下构成要件:
1、实质要件: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量刑要件: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时间要件: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从司法实践要求看,缓刑考验期满没有发生法定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就可以推定罪犯人身危险性较低,不需要执行原判刑罚。即使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也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比初犯大,比原判刑罚被实际执行后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小。
姚婷婷律师,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负责人,执业律师。先后就职于法律援助中心、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参与承办过多起诉讼及非诉案件,起草修改各类合同百份为顾问单位出具多份法律意见解决了顾问单位遇到的诸多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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