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洗钱罪犯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在全球的经济金融犯罪形势下,洗钱犯罪从产生到发展已经有数十年。对我国而言,“洗钱罪”是作为一种独立的罪名出现,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进行了区分,那么洗钱罪犯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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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犯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山西泰邦律师事务所张建文律师解答:
洗钱罪犯罪的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8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罪是行为犯,没有数额和情节标准。
山西泰邦律师事务所张建文律师解析:
洗钱的特征:
1. 洗钱目的的特殊性。洗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犯罪所得尽快“合法化”,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实现犯罪收益的安全循环使用。
2. 洗钱对象的特定性。洗钱的对象是犯罪收益,既包括通过贩毒、走私、贪污、贿赂等方式取得的犯罪收益,也包括将非法所得的物品变卖出去获取的收益。
3. 洗钱过程的隐蔽性。要实现洗钱的目的,就要改变非法所得的原始形态,消除可能受到追查的线索,这就需要洗钱者经过多种中间形态,采取多种方式来完成洗钱行为,因此洗钱的过程都具有隐蔽性。
4. 洗钱方式的多样性。由于犯罪收益来源的多样性,洗钱者会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洗钱已发展成为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的犯罪领域,并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洗钱犯罪的巨大破坏性不仅仅表现为它对金融等领域的侵蚀,更重要的是它是其它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犯罪的润滑剂,是其不可或缺的“生命线”。
张建文律师,山西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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