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用到他处,哪些情况不能使用维修基金?
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业主和开发商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了维修资金,为房屋建了养老金,面对已建立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常听到有人感叹使用难。那么,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用到他处,哪些情况不能使用维修基金?
网友咨询:
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用到他处,哪些情况不能使用维修基金?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罗彦国律师解答: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的,只能用于维修房屋,只有维修时才可以提取。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罗彦国律师解析:
维修基金并非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况,是不可使用维修资金的: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鉴定、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房屋的维修基金作为一种维修的备用金,只有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才能申请提取使用。对于使用有很严格的规定,不是随便就可以使用的。
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再审案件,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等商业疑难案件,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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