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非业主本人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那么,非业主本人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网友咨询:孙女士购得一套商品房,产权证是其丈夫的名称。孙女士后通过中介机构将该房屋转让给张先生。孙女士与张先生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孙女士将该商品房转让给张先生,张先生先支付90%的房款,双方办理产权
过户手续后,张先生再支付房款余额。购房合同还约定张先生向孙女士支付20000元的购房定金。购房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向孙女士支付房款及定金。事后,孙女士丈夫李先生以妻子转让房屋并未征得他同意而不同意转让该房屋。张先生认为因孙女士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要求孙女士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共同意见。孙女士的丈夫李先生作为房屋共有人,其妻子未征得其同意,也未有其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李先生有权主张孙女士与张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必须首先确认合同是否属于效力百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经有权人的特定行为或者一定的事实的发生才能确定合同的效力的合同。度此类合同成立后往往欠缺问某些有效条件,若后来此条件具备了,则转化为有效合同;否则,也可能转化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从而自始无效。
刘培辰律师补充: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主要有:
1、《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责任承担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以较高分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担任多家企业单位长年法律顾问,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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