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完全自愿的情形下还构成强奸吗?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完全自愿的情形下还构成强奸吗?
网友咨询:女方完全自愿还构成强奸吗?
浙江君胜律师事务所许琳律师解答: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婚内强奸肯定是违法行为,至于是否构成强奸罪,法理上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争议。
从司法实践上来看,因为婚内强奸情况复杂,定罪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丈夫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
1.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包括调解程序,这时丈夫使用暴力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2.丈夫教唆或者帮助其他男子强奸自己妻子的,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许琳律师解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其客观要件是明确规定是违背妇女的意志,所以若女方自愿,则不构成强奸罪。因此,一般情况下,女方完全自愿不构成强奸。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况,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第一种例外情况。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因此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应以强奸论。
第二种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对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无性表示能力的妇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以强奸论。
因此,女方完全自愿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也存在两种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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