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疫情相关 >> 公司因疫情而关闭,应如何妥善安置员工
公司因疫情而关闭,需要分以下情况处理员工:
1)就和被关闭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因公司关闭、合同主体丧失,劳动合同终止;公司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2)员工并非和被关闭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和被关闭公司/分支机构的关联公司或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关联公司或总部派到被关闭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是被关闭公司/分支机构相关工作,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址为被关闭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那么公司/分支机构关闭后,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工作内容、地址)无法继续履行,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需要和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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