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疫情相关 >> 复工后,因工作量减少、公司经营不善等原因,公司是否可以减低或调整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内容,如需要调整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除法定事由外,原则上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对于特殊经济困难时期,为了稳定公司、避免和减少裁员,政府部门也会允许公司依法采取减薪措施,但原则上仍然需要协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仅因疫情原因导致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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