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首支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时限即将届满,又恰逢疫情时期,无法及时办理,是否可以延
首支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时限即将届满,又恰逢疫情时期,无法及时办理可以延。新登记及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限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即自2020年2月1日起,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完成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法律依据】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