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疫情相关 >> 员工能以照顾未开学的未成年子女为由拒绝复工吗
因疫情原因,各地学校、教育机构都推迟了开学时间,在公司复工后、学校开学前,如何照顾未成年子女,确实可能会成为部分家庭的问题。
在法律上,除了极个别地区外,并没有规定员工在疫情期间,可以照顾孩子为由,拒绝复工。理论上,如果拒绝复工,公司可以按照旷工处理。但从合情合理的角度出发,但是特殊时期,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公司可以优先安排年假、要求员工在家工作等变通方式进行处理。
当然,部分地区确实对该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这里所指的主要是北京市的规定。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教委发文《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公司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公司按出勤照发。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同时,鼓励在家看护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提供劳动;鼓励职工之间调班轮休,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转。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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