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疫情相关 >> 员工能以公司卫生措施不到位为由拒绝上班吗
需要视情况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在疫情期间,公司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卫生防御措施,如果公司没有采取卫生防御措施,导致工作场所存在健康隐患,可能会导致疫情扩大的,可以被认为是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并有权向公司提出批评建议,甚至向政府部门举报。
但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卫生防御措施,员工仍然担心公司卫生措施不到位
或者仅因同事中有湖北籍员工、有被明确排除感染肺炎的普通感冒员工等原因,而拒绝上班的,公司可以按照缺勤处理。
对于员工没有合理原因拒绝到岗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也做出了指导性意见,规定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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