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疫情相关 >> 员工居住的小区做出了高于政府标准的隔离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隔离期间,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疫情发生后,各地政府迅速出台了各自的隔离政策。
从隔离的时间上来看,可以分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的隔离,以及对密切接触者、有湖北等重点疫区停留·履行·居住史人员等的隔离。前者的隔离时间是必须等康复或排除疑似之后才可以解除,后者的隔离时间则是固定的14天。
随着疫情的发展,隔离的对象范围和力度都在逐步扩大,很多地方,已经将隔离对象从上述几类人员,扩大到所有跨省市移动的人员,只要从外省市回来的,都要求至少进行居家隔离14天。
对于政府部门所要求的隔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职工,公司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且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解除劳动合同。
村、居民委员会不属于政府部门,对于其要求的超过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隔离期间,公司应当如何处理员工的劳动关系,相关通知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7条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根据该法规定,在突发事件中,村、居民委员会在很大程度上,有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应急措施的职责,而公民也有配合的义务。因此,即使是村、居民委员会做出隔离要求超过政府部门的标准,只要是合理范围内的,也应当等同于政府部门采取的隔离措施,即在此期间,应当按正常发放工资、维持劳动关系。当然,公司可以在此期间安排员工在家工作、或优先使用年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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