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疫情导致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台班、人工等损失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应对
在疫情发生后,特别是春节后新签订施工合同或有关工期、造价的补充合同时,双方应当考虑人工、材料供应和经济形势变化对造价、工期可能产生的影响,此时签订的合同如果想在将来主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可能将无法满足“不能预见”要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如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过错导致项目延误,在延误期间遭遇疫情,则不能以不可抗力免责,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比之合同不可抗力条款对事件后果所做的风险分担显然应当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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