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邻居强占公共楼道要怎么处理,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那么,邻居强占公共楼道要怎么处理,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网友咨询:业主占用楼道堆放杂物并拒绝清理,邻居该怎么维权?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方雄文律师解答:
业主占用楼道堆放杂物并拒绝清理,邻居可向小区物业反馈投诉,物业处理无效果的,可向业委会或在业主大会上投诉反馈,依然没有解决纠纷的,可以收集相关资料证据至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方雄文律师解析: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户外的楼道不是业主私人所有,属于房屋的公共部位,属于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所共同,因此作为私人不得占用户外楼道空间。
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强占公共楼道就是侵犯相邻业主的权益。
不动产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第二。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第三,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如上例承包经营人乙不通过承包经营人甲承包的土地不能到达自己承包的土地。
在《物权法》中相邻环境关系的提出及其发展对于我们今天的生活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既是相邻关系制度适应时代要求的产物,又是实现公民环境权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还是规范和谐有序的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保障。
《物权法》第84条和第85条分别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方雄文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的业务包括公司、金融和房地产及其他民商事经济纠纷诉讼、仲裁及刑事辩护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民商事经济类、房地产、特许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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