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互换后发生了纠纷,还可以要回土地吗?
土地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土地互换后发生了纠纷,还可以要回土地吗?
网友咨询:因养鸡给我家土地互换,现在听说国家征用,我想要回,找她家去后她说不养鸡了,互换回来,我把她答应的话录了下来,谢问录音能起到法律作用吗?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陆小群律师解答:
能否要回土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农民互换土地有纠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陆小群律师解析: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互换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法定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根据我国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原则以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互换期限应为整个承包期内的互换。在整个承包期限内,在互换土地协议有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应当无权单方面主张换回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也就是说,不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则不得以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如以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行为当属无效。
陆小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事务,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陆律师秉成“认真负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以诚信为本,恪守职责,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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