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农村有一户两个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法律如何规定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农村有一户两个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法律如何规定土地使用证?
网友咨询:农村人、前祖业旧房继承一宅、后多年前自建房一宅、现在二宅都有土地使用证、一证老人、一证儿子名、人口八人一儿无法分户、现在老房倒塌重建合法吗?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何竹兰律师解答:
一户有两个土地使用证是不合法的。一户只能对应一个土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何竹兰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土地使用证在颁发的时候就被确定是特定的一户人家才能拥有的,所以户口的数量和土地使用证的数量应该是对应相等的,所以如果出现了一户对应了两个土地使用证是不合法的,这也是国家为了避免资源的过渡偏斜而设定的土地使用的限制。
何竹兰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与建筑工程诉讼,并谙熟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改制、上市、并购,现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荣誉及社会职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管委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委委员,朝阳区律师协会律管委副主任、朝阳区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委会委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
2016-2017年度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
2016年度北京市朝阳区优秀维权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12348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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