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予的免征税吗,赠与土地需交什么税?
只要公民确实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该该土地无偿赠与给他人使用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予的免征税吗,赠与土地需交什么税?
网友咨询: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纳税吗?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解答:
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予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予的交增值税。
"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王浩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使用权继承问题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遗嘱继承房屋是否征税要分两种情况来确定
1、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需要缴纳契税
2、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根据遗产继承,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遗赠行为,应缴纳契税。
只要公民确实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该该土地无偿赠与给他人使用的,根据规定,即使是无偿赠与,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在赠与时,双方的民事主体也需要签署协议,必须在赠与之后又发生纠纷。
王浩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王浩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众多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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