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能反悔吗,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而致害人可以与受害人协商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能反悔吗,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
网友咨询:签订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还能反悔吗?
赫章县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可以,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应当在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的情况下才可以。
只要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符合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是协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认该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就应是有效的。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内容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需要确保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
2、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需要排除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否是显失公平的,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需要保持“诚实信用”的原则。
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时进行实体权利处分行为的情况。
5、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的是赔偿义务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赫章县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
当事人之间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理,只要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通过协商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受法律认可与保护,除法定情形外,当事人不得反悔。这里说的可以“反悔”的法定情形指的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法定情形。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所说的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外,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反悔。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益。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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