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父母过世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法律上有何规定?
子女对于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那么孙子女对于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父母过世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父母过世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马娉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 抚养 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马娉律师解析: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赡养老人并不是只要给付了赡养费就算履行完了赡养义务,还要在生活上予以照料,在精神上予以慰藉。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3)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是需要赡养的人。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完全能负担自身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来承担其赡养义务。当然,如果祖孙之间完全基于亲情,在对方没有困难的情况下仍愿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也是值得提倡的。
马娉律师,法学硕士,从事律师实务工作八年。毕业后曾在深圳、北京从事律师及法务工作,后回成都执业。擅长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及婚姻家庭案件。能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精湛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办案风格:工作严谨细致,对客户勤勉尽职。 座右铭:没有绝对的成功,只有不断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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