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招标工程垫资合法吗,法律对垫资有什么规定?
垫资是发生在建设工程过程中,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下。但是在招标工程垫资合法吗,法律对垫资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招标工程垫资是合法的吗,能垫资吗?
北京东燕律师事务所史建芳律师解答:
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垫资的方式包括:带资施工、形象节点付款、低比例形象进度付款和工程竣工后付款等。注意下列情形:
(一)承、发包双方有无约定垫资本金及利息,将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
1、仅对垫资本金有约定,对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不得请求发包人支付利息;
2、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二)承、发包双方可以约定垫资的利息计算标准,但双方约定的垫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无效
(三)对于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双方在签订了有关垫资合同之后,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开工或仅仅是办理了开工手续双方即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首先应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如合同中的无效原因可以消除,合同效力可以补正,双方对继续履行合同达成共识,法院可以要求双方变更或重新修订原合同,使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法院可以对该合同在实际履行之前双方的投入进行审核,一般建设单位会提出办理开工手续、合同签证等费用;施工单位会发生进场或进场前的准备费用等。对双方的上述费用,可以根据无效合同的过错原则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史建芳律师解析:
《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垫资、带资施工。指出这类行为不仅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的提高,也加重了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必须禁止。并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同时规定:“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垫资的表现形式:
1、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这样实际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垫资;
3、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4、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等。
史建芳律师为北京东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03年毕业于南开大学,2005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及非诉经验,现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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