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侵犯肖像权的含义,法律法规有哪些?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那么关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婚纱摄影中心未经允许将拍摄的婚纱照放在门口展览,并且发布到网上以此来吸引顾客,这样算是侵犯肖像权,法律怎样规定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戴意理律师解答: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戴意理律师解析: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其基本内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主要体现在: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为:公民对自己的形象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以上资深律师,从事律师行多年,具有丰富经验。戴意理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111267462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资深律师 中华律师协会会员 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简称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戴律师执业于上海分所。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戴律师本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学士 ,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学历。2009年以437分的高分(超过分数线77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且名列浙江省嘉兴市第三名。在《今日湖北》等省级刊物上多次发表学术论文。具有大量刑事、民商事案件诉讼经验。为多家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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