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不按规定进行出租登记该怎么办?出租登记是否一定使用身份证?
合同签订后,房客应要求房东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此前该房屋上已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房东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且若该租赁关系经过备案登记,则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法妞网友咨询:
年初租了个房子,是跟中介方签的三方合同,前段时间去居委会办暂住证,居委会说房东未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所以开不了暂住证。回去跟房东交涉,房东一口咬定不给办。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用什么样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邢鑫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应该向房管部门备案;许多地方的房管部门、公安机关也要求出租房屋要到房管部门、公安机关备案。由于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不同,可向当地的房管部门详细咨询。
关于房东不同意备案一事,建议与房东友好协商、争取房东的理解。估计房东不同意备案,是担心税务局找其收税。由于租赁备案不一定必然导致房东纳税、况且依法纳税也是公民的义务,因此,只有尽量说服房东履行其义务。
如果确实无法协商,你可到相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请相关部门查明事实后办理暂住证。
邢鑫律师补充:
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有关情况,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掌握房屋承租人的基本情况,一个重要的手段是将承租人提供的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进行登记,这是确认房屋承租人身份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
邢鑫律师结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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