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医疗纠纷 >> 卫生部分级护理
卫生部分级护理是指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卫生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标记: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绿色、三级护理可不设标记)
(1)特级护理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①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②重症监护患者;
③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④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⑥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⑦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一级护理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②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④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二级护理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①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②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4)三级护理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①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②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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