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一方申请离婚,一方申请宣告无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法院会怎么判决?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法妞网友咨询:
男方要求把离婚手续办妥时女方就失去联系,是故意躲藏不办理离婚手续的,这样已经近两年了,现在男方有了结婚对像但还没办离婚故不能登记结婚,男方已在法院立案办离婚近半年,请问怎样才能使女方尽快露脸办离婚?如果女方不露脸怎么办?据男方了解女方已结婚成家,是否可起诉女方犯重婚罪?在女方失去联系后男方的所得财产在办离婚手续时女方有权分割吗?比如股票、房产等
李鸿雁律师解答:
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法院查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李鸿雁律师补充:
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等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离婚解除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解决的是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因此要首先对婚姻关系的效力作出认定。如果经人民法院审理婚姻确属无效,则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婚姻自始无效,此时也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如果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人民法院只就上述问题继续审理;如果经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合法有效,则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继续审理。
李律师结语: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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