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别人先动手将人打致骨折的,可以告对方故意伤害吗?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从客体要件上讲,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网友咨询:
前几天我叔叔因为一点地和别人打架,是别人先打他的;而打他的是个女的,对方没有多大的事, 而我叔叔被打骨折,这样能告对方故意伤害罪吗?注;假如那点地是对方的会怎么样?地是我叔家的又会怎么样?
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田锦帅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本案中,你叔叔因为土地和别人打架,后造成你叔叔骨折。
如果现在你叔叔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那么对方的行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伤害罪和土地没有关系,假如土地是对方的也没有关系,只是在处理时考虑的情节。
田锦帅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形态
故意轻微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微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
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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