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的,有哪些解决方式?
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各种争议,发生在诊断、治疗、护理以及康复的全过程,内容涉及到诊疗护理行为、结果、原因以及责任等方面,因而争议的范围相当广泛。
网友咨询:
处理医疗纠纷出现争议时有哪几种解决途径?
首华律师事务所徐永平律师解答:
1.行政方式,即通过卫生局调解,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处理
2.法律途径,即通过法院起诉,通过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处理
3.双方友好协商
徐永平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其中,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司法鉴定结论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各种处理途径的科学依据之一。
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
徐永平律师普法: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先同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还是不行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纠纷专业性太强,自己没有能力办理的话,应当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