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员工试用期时间已到的,公司不承认转正是否违法?
试用期就只是一个时间期限而已,只不过用人单位应该在此期限内可以做考核。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者,通俗的理解就是试用期内没有考核或者默认通过的,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
网友咨询:
试用期时间已到公司可不可以不承认转正? 我的劳动合同是3年的,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3个月已过,公司未给我办理转正手续,是不是还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辞退。 (公司未发延长试用期通知)。 需要权威答案,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杨科律师解答:
不可以,若以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也需要举证。
但是现以超过合同的试用期约定期限,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者。
通俗的理解就是试用期内没有考核或者默认通过的,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
杨科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