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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年02月26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我们的行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我们就有可能会被刑事机关所羁押,这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一种方式,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

一、恢复计算羁押期限情形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恢复计算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检察院备案,并受检察院监督。

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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