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往往就是因为私自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太注意一些问题,就引发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那么,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土地租赁合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就租赁土地事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专项合同。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应该注意:
1、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
2、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注意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4、土地性质,如果是良田保护地是不能盖厂房的;
5、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所有权的约定,
6、是否可以转租的约定;
7、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
一、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二、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多少年?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二十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耕地可达到三十年,草地可达到三十至五十年,林地可达到三十至七十年,这也是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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