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关于著作权质押有何规定?
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质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
网友咨询:
关于著作权质押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债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质押又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一种可让与的财产权,因此它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属于担保方式中的权利质押。
著作权质押应符合以下规定:(1)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2)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3)出质人出质后,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质押的目的只是债权的担保,而非供质权人使用,如果质权人未经同意而使用这些权利,则构成侵权。(5)被担保债权因清偿、抵消等原因消灭后,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合同注销登记。
律师补充:
著作权质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双方也可同时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持代理委托书申请办理。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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