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疫情相关 >> 疫情期间擅自逃离隔离点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民个人对于疫情防控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疑似病人报告、积极配合治疗等。相应的,违反规定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那么,疫情期间擅自逃离隔离点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疫情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该怎样处罚?
参与大规模全员核酸检测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地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疫情的防控不能单方面的只依靠政府部门,在国家为防控疫情已经做出最大努力的情况下,还有人随便在网络上对疫情进行造谣,这样的做法根本就不利于疫情防控,随便在网络上造谣,对不实的谣言进行传播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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