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不在工位是否属于无故脱岗
对于在写字楼、办公楼的上班族而言,工位就是自己的办公领地,在这一亩三分地上,几乎一坐就是一整天,可是,不在工位就等于无故脱岗吗?
网友咨询:
不在工位是否属于无故脱岗?
律师解答:
“未在工位”不等于“脱岗旷工”。
“未在工位”应当是指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短暂性离开工位的行为。脱岗是指员工上班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时间较长。离开多久算脱岗,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综合判断。大多数岗位的工作并不是来上班以后就不能离开工位了,合理的、短暂的离开,比如上厕所、吃饭、跨部门、单位进行交流,或者外出约见客户为单位办事,都不构成所谓的脱岗。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若发现公司员工有“未在工位”的情形时,应当及时与员工核实、确认,必要时予以提示、警示,避免因时间过长,增加双方解释和举证难度。作为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是其应当遵循的基本劳动纪律,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离岗时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或报备手续。若情况紧急,事后亦应做好补假和说明工作,避免与用人单位为此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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