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涉外法律 >> 涉外仲裁机构可以受理哪些涉外仲裁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那么,涉外仲裁机构可以受理哪些涉外仲裁案件呢?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
(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
(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
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
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
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
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船员劳务合同、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所引起的争论;
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
一、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步骤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2、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3、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4、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二、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得以进行以及裁决能够得到承认和执行的最基本条件。
一项有效仲裁协议通常要具备三个要件:
(1)协议当事人有合法的缔约资格和能力。
(2)协议约定的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3)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
涉外仲裁,也称国际仲裁,主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即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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