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设立方式是什么?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类型是非常多的,公司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设立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需要股东进行出资,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设立方式是什么呢?
(一)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二)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一、公司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二、如何撤回公司强制清算申请?
(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以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为由,请求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三)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强制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己创业开公司,社会上很多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主要看当事人想要设立哪一种。而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份公司的话,发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数,制定公司章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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